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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2-07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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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促进中美经贸关系健康稳定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,自2020年2月14日13时01分起,调整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三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(税委会公告〔2019〕4号)规定的加征税率。该公告附件1第一、二部分所列270个、646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,由10%调整为5%;第三、四部分所列64个、737个税目商品的加征税率,由5%调整为2.5%。
根据上述公告,自2020年2月14日起,不少木材及木制品将减半。
加征进口关税由10%降为5%的木材及木制品清单(部分)
44032120 辐射松原木,截面尺寸在15厘米及以上44032210 红松和樟子松原木,截面尺寸在15厘米以下
44032220 辐射松原木,截面尺寸在15厘米以下
44032230 落叶松原木,截面尺寸在15厘米以下
44034100 深红色红柳桉木、浅红色红柳桉木及巴栲红柳桉木原木
4407111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的红松和樟子松木材
4407112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的辐射松木材
4407120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的冷杉和云杉木材
44072100 厚度超过6毫米的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的美洲桃花心木材
44072920 非洲桃花心木木材,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,不论是否刨平、砂光或端部接 合,厚度超过6毫米
44072940 热带红木木材,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,不论是否刨平、砂光或端部接合,厚 度超过6毫米
44079910 其他红木木材,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,不论是否刨平、砂光或端部接合,厚 度超过6毫米,但子目4407.2940所列热带红木板材除外
44081020 厚度不超过6毫米的制胶合板用针叶木单板
加征进口关税由5%降为2.5%的木材及木制品清单(部分)
44081011 厚度不超过6毫米的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针叶木饰面用单板
44083111 厚度不超过6毫米的红柳桉木制的饰面用单板
44083911 用胶合板等多层板制的其他非红柳安木的热带木饰面用单板,不论是否刨平、砂光 、拼接或端部接合,厚度不超过6毫米
44109090 其他木质材料制定向刨花板(osb)及类似板(例如华夫板)
44111291 厚度不超过5毫米的其他中密度木纤维板,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
44111391 厚度超过5毫米但未超过9毫米的其他中密度木纤维板,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
44111491 厚度超过9毫米的其他中密度木纤维板,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
44119421 其他木纤维板,密度未超过每立方厘米0.35克,未经机械加工或盖面的
44079700 杨木木材,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,不论是否刨平、砂光或端部接合,厚度超 过6毫米
44079930 其他北美硬阔叶材,经纵锯、纵切、刨切或旋切,不论是否刨平、砂光或端部接 合,厚度超过6毫米